砂河四中安全管理条例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例:
1、因事外出,必须经班主任批准,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2、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
3、严禁在校外住宿,严禁宿舍内留宿他(她)人。
4、严禁私接,乱安用电器。
5、发现室内有安全隐患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6、未经班主任批准,楼管员允许,任何人不得从宿舍内带出行李等物品。
7、严禁攀、爬大门、栏杆、墙壁等。
8、严禁到校外饭店、商店吃饭、购买物品。不准在校外路边小摊购买食品。
9、严禁购买变质、发霉、过期食品。
10、严禁存放、携带各种刀具、凶器、伤害性玩具等物品。
11、玩耍时只准动嘴,不准动手、动脚,更不准动用棍、棒、石块、粉笔等硬物扔打。
12、星期天、节假日乘车时,无牌照车、超载车、破旧车辆、不认识司机的车不准乘坐。
13、遇到风雨雪变化天气宁可迟回或不回,也不准冒险乘车回家或返校。
14、有病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到医疗室治疗。
15、打水、打饭要检查好暖壶、饭具有无损坏之处,要排队,严禁拥挤、起哄以免误伤。
16、禁止将贵重物品带到学校,所带生活费要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放在床铺上或被褥下。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按规定造价赔偿;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物受损的,学校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学生承担。
17、放学后,立即离校回家,严禁在校园内、大街上逗留。
18、上、下楼梯、出入口不要拥挤,更不准推拉等。
19、严禁打架斗殴,拉帮结派,起哄闹事。
20、严禁本校学生勾引校外人员入校。
21、自行车锁好并放在指定地点。
22、放学、返校时不要单独行动,要处处注意安全。
23、有病、有事本人或家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4、路遇歹徒及时呼救并报警(拨110)。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及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一切行为与学校无关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学生自己承担。
砂河四中校委会
2010年9月12日